2018-12-06
據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动静,旺角山東街的一家化妝品店持續在夜間播放歌曲,發出的噪音對四周居民形成滋擾。該化妝品店在觀塘裁判司署被裁定違反香港《噪音管束條例》,共被判罰款九千元港銀。
執法人員經調查及噪音評估後,證實該店職員於店鋪內利用揚聲器播放歌曲,並對四周居民形成滋擾,遂發出消減噪音通知書要求改进。香港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發言人表达,2018岁首年月接獲旺角山東街四周居民投訴,指該化妝品店不斷播放歌是曲至夜間,影響居民做息。
執法人員2018年6月做跟進調查,期間發現該店鋪於深夜十一時之後仍然播放歌曲,四周住所內亦能清晰聽見,嚴重影響居民做息,遂依法向有關店鋪負責人提出檢控。
發言人提醒所有零售店鋪經營者,於店鋪內播放音樂或歌曲,必須將其音量降低,不成對四周居民形成滋擾,否則屬違法行為。
根據《噪音管束條例》,任何人如不遵守消減噪音通知書所載的規定,即屬違法。初次定功,更高可處罰款十萬元港銀;第二次或其後再被定功,可處罰款二十萬元港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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