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北一女子未婚同居生下孩子 孩子父亲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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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we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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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北姑娘陈娟5年前只要19岁,在南京打工时,陈娟结识了老乡陈光,陈光比陈娟大5岁,在社会上打拼好几年了,两人一见如故,很快起头了同居生活,没到一年时间,还不到20岁的陈娟生下一个大胖小子,让两小我都十分高兴。

  儿子降生之后,原来小两口筹办等陈娟一满成婚年龄就往领成婚证。但孩子来得快,生活压力也就来得快。两报酬钱发作矛盾,陈光最初不克不及忍耐两人无休行的打骂,说了一声本身要到广东打工赚钱,就失踪了。陈娟没有了依靠,只能带着儿子回到老家,和本身父母住在一路,一晃三年过往,儿子三岁了,陈娟家里要拆迁,陈娟的儿子假设有户口,能够分得一份。如许,陈娟家里人才想到要给孩子上户口,但是孩子没有父亲,昔时的出生证明也找不到了,在本地底子无法上户口。陈娟多方探听,传闻陈光已经又从广东回到南京,就一小我带着孩子回到南京找陈光。但是,陈娟始末找不到陈光,又急着给孩子上户口,无法之下,陈娟找到鼓楼法令援助中心乞助。

  在法令援助中心,律师详尽询问了孩子出生的前前后后的工作,起首责备陈娟当初太轻率,同时又定见她,先处理孩子出生证明问题,再觅觅孩子父亲。提议她到当初生孩子的病院,通过调取病案笔录、出生笔录和《出生医学证明书》副页,来处理孩子出生证明的问题,使孩子契合上户口的前提。然后再凭本身的身份证、孩子出生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查询暂住生齿信息或陈光的户籍信息,如许才有可能找到陈光。法援律师表达,根据相关法令规定,重生儿监护人或者其他亲属应当在婴儿出生后1个月内,持《出生医学证明书》和居民户口簿申报出生注销,户口注销机关根据国度规定注销常住户口,不管婚生、非婚生。抚育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为人父母不该当遁藏,所以无论给孩子上户口仍是付抚育费,陈光都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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