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办案公允严正,明似彼苍!但是详细办案手法,我想不如后人。狄仁杰:处事老谋深算,如狐似狸!但是办案方面,我其实不敢捧场。不外戏心计罢。宋慈:办案神速,公允。以验尸文明海外。更著于《洗冤集录》,法医验尸乃办案之关键,收之线索,明之物证。 答复那个问题,我觉得应起首排出包拯,因为包拯在大理寺的奉献是公允无私不是说他断案才能强,汗青上没有他断案才能强的笔录,包公从汗青书上确没表现办案才能的事务,似乎史乘上也没笔录过包公办过什么案件,陈世美案是后人虚拟的,其它的是强加在他头上的。
假设你以电视剧说事就当我没说。
接下来就是狄人杰和宋慈,狄人杰在唐中三大名相是“房谋、杜断、狄判案”中的狄判案,宋慈是世界上首个法医专著的做者,根本上来说,狄公长于推理,宋慈长于考据。
那里是汗青专区,我们就以史乘来评狄公和宋慈,固然狄公有狄判案之美名,但史乘上看不到几件他断的案件,而宋慈有实其实在的写断案方面的书。
所以我认为宋慈胜。
那是我一家之言,要反对能够,从史乘上找证据,参考书目有《唐书》、《明史》、《资治通鉴》、《洗冤录》等,其时之人写的别史也行。假设以小说和电视剧做参考就当我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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