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大律师(大状)”与“律师(事务律师)”之间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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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着凉皮的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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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律师分为两种,一种是“大律师”一种是“事务律师”,他们的区别在于:

大律师(barrister)是出庭律师,事务律师(solicitor)接近于非诉律师,在香港大律师能够在高档法院、末审法院出庭,需要戴假发,事务律师则不可,除了承担非诉讼类案件外,只能在专门法院活动,好比治安法院。

  不外近年来,一些富有诉讼体味的事务律师,因一些特殊情状获准在较高级此外法院为当事人辩解。总的来说,事务律师的市场空间更宽广,大律师则往往集中在某个专业范畴,不合适新手往做。根据香港的法令原则,大律师不受当事人间接雇用,而是当事人拜托律所,再由律所将诉讼案交给大律师。

香港的大状其实切当的名称是“大律师”,而在香港有些市民会俗称大律师为大状。但是那个大律师并不是大陆那边对一些出名律师的通俗喊法。

香港律师分为两种,一种是“大律师”一种是“事务律师”。而大律师在法令术语上也称之为“诉讼人”。

  别离大律师和事务律师最简单的办法是,大律师出庭要带假发的,事务律师是不带假发的。并且大律师的律师袍和事务律师袍也差别。在香港只要大律师才能够在高档法院和末审法院开庭,事务律师不克不及在高档法院和末审法院发言。但是大律师不克不及本身接案子,大律师的案件全数是由事务律师转接的。

  当事人请大律师,必需先请事务律师,再由事务律师转接大律师。

香港大律师带假发的原因是从英国方面保留的轨制。在以前,英国皇室成员和社会最上层的贵族出席公共场所都必需头戴假发,身穿华服,以区别于通俗布衣。而做为律师和法官是属于贵族阶层的,因而审讯时都要带假发,并且英国皇室也封爵了良多大律师为伯爵、男爵或者子爵使其成为世袭皇室成员。

  香港以前是英国殖民地,因而将那一轨制不断传播下来律师、法官开庭城市带假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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