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人的雅酒令有“阳春白雪”的味道;而民间时髦的通令,很多人认为粗鄙,有失风度。筹令阃好兼有那两种酒令的长处,放弃了它们的不敷,构成了一种雅俗共赏的酒令形式。筹令是一种雅俗共赏的酒令,因为它是从替中掣筹行令,因而才被称为筹令。在行筹令的时候,一定要用筹子。
而筹子本是古代的算具,古代的人一般用竹木削造成筹来停止运算,善计者能不依靠筹就求得成果。从唐代起头,筹子在饮酒中起头被利用,它其时有两种纷歧样的用法:其一,就是用它来记数,白居易诗中曾有那么一句:“醒折花枝做酒筹”,那里的酒筹就是用来计数的,人们按所得的筹的数量来行酒。
另一种情状就是把它改变成了一种行令的东西。筹的造法也复杂化,在用银、象牙、兽骨、竹、木等素材造成的筹子上刻写各类令约和酒约。行令时合席按挨次摇筒掣筹,再按筹中规定的令约、酒约行令饮酒。筹子上刻饮法,最典型的如“觥筹交织令”。其法是造筹四十八收,对折为红色的,对折为绿色的,红筹上别离写着诸如“酌先到者一杯”、“酌年长者一杯”、“自酌者一杯”等。
在行酒令的时候,令官举着筹筒来到客人面前,他们要先掣红筹,如上面写着“酌仆人一杯”,它的意思就是请设席仆人掣绿筹,看筹上若何写法。绿筹上则有“左分饮”、“饮二杯”等各式写法,右边的人就和仆人一路饮酒,然后陆续玩下往。有时候一些嗜饮者,经常掣到“免饮”或“对座代饮”,只得感喟本身的时运欠好,干努目看他人饮酒。
筹令还把《论语》等典范都利用了进往,如巧舌令色,鲜矣仁——自饮五分;不曾以礼让为国乎——好争令处五分;敏而勤学,不耻下问——律事五分;苟有过,人必知之——新放盏处五分;择其善者而从之——大器四非常;唯酒无量,不及乱——大户非常;贫儿无谄,富儿无娇——任劝两人;择不处仁,焉得知——上下各五分;闻一知十——对玉烛录事五分;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觥录事五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放。
那些筹令中所说的分数,代表酒量:“非常”为满斟一杯,“五分”为半杯,“四非常”为四杯。大部门场所下的劝罚,乃以半杯为度。“大器”、“大户”指善饮之人。玉烛则是用来笔录饮巡的器物,“玉烛录事”即主管筹令的人。此中“饮”、“劝”、“处”和“放”代表着纷歧样的意思:“饮”为自斟自饮;“劝”为给他人敬酒,“处”为罚酒,“放”则是不敬不罚,从头下筹。
筹上每句文字的前段,均出自《论语》,并往往同后段的饮酒术语契合。例如“敏而勤学,不耻下问”、“闻一知十”等用为对律事、玉烛录事的赞语,后段写的是让他们饮半杯酒。从那些令筹的内容来看,单纯的筹令,其艺术成分还比力少,行筹的意义次要在于促饮和增加兴趣。
筹令次要流行于初唐和盛唐,其时的文人在诗文中都写有关于酒筹的描写。白居易爱好饮酒,他在《与诸客空腹饮》中写到:碧筹攒米碗,红袖拂骰盘。醒来歌尤异,狂米舞不难。根据诗歌的标题问题和内容,能得知他与客人是以行筹令的形式来饮酒取乐。元稹在诗中曾屡次提到了筹令,如《酬窦校书二十韵》:尘土抛书卷,枪筹弄酒权。
《何满子歌〉:若何有态一曲末,牙筹记令红螺盏。《元和五年予官不了罚俸西回》:能唱犯声歌,偏精变筹义。到了唐朝后期,筹令逐步地式微了,但是后世仍然还在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