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令的规定,觅衅惹事功,必需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峻或者形成公共场合次序严峻紊乱的,才构成立功。关于情节略微、危害不大的觅衅惹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我们认为,揣度行为人的行为能否属于情节严峻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因素停止阐发:
1、行为的体例和手段。
行为的体例和手段对危害成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感化,对社会心理的损害水平也有很大影响。因而在认定情节能否严峻时,应该察看行为人能否利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能否摘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体例等。
2、行为的间接危害成果和间接不良后果。间接危害成果是行为间接对社会形成损害。
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形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能否形成被害人他杀,能否引起公私财富严重缺失,能否形成公共场合次序严峻紊乱等,是认定情节严峻与否的重要因素。
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统一行为在差别的时间、差别的地点施行,所形成的社会影响是差别的。
白日在公共场合的惹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为人的一贯表示。行为人的一贯表示表白了行为人主看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承受革新的难易水平。能否屡次觅衅惹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峻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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