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为特征差别。冒名行骗功是以骗为特征,完全以假象蒙蔽被害人;巧取豪夺行为固然也可能含有哄骗的成份,但却以威胁或要挟为特征。
2、形成被害人交出财物的心理形态差别。在冒名行骗功中,被害人在被骗后,“自愿”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而巧取豪夺行为则形成被害人精神上的惧怕,出于无法,被迫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财富性利益。
3、获取利益的范畴差别。冒名行骗功所获取利益范畴比力普遍,既包罗财物或财富性利益,又包罗非财富性利益,如骗取某种职称或职务,政治待遇或荣誉称号等;巧取豪夺功所获取的仅限于财物。
4、进犯的客体差别。冒名行骗功进犯的客体是国度机关的威信及社会治理次序;巧取豪夺功所进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力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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