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与数功认定有哪些情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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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
大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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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次要应重视两种情状:

l、行为人伪造或购置伪造的增值税公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或不法购置增值税公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后又将其虚开的情状,应属于数功,但因为行为人的前一行为与后一行为存在动手段和目标的连累关系,因而应视为连累犯,而应以此中的一个重功论处,即应以虚开增值税公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论处,关于伪造或购置伪造的增值税公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或不法购置增值税公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行为,可做为一个从重的量刑情节看待。

2、虚开增值税公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后又以此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情状下,存在着行为同时适用虚开增值税公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功与本法第204条骗取出口退税功、本法第201条偷税功的可能。那属于一功同时冒犯数法条的法条竞合,应适用特殊法优于通俗法的原则处置。

  即本法第205条是特殊法,第204条、第201条是通俗法,应以虚开增值税公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功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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