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及时有效地处置和消亡矿山变乱,削减人员伤亡和财富损 失,《冶金地下矿山平安规程》规定,大型矿山、有自燃发火或沼气危害的矿山,应该成立专职矿山救护队;其他矿山,应该组织经 过严厉操练,配有足够配备的兼职救护队。救护队应装备必然数量 的救护设备和器材。
矿山救护队按大队、中队、小队三级体例,其人数视详细情状确定。一般地,小队由5 ~8人构成,由3~6个小 队编成一个中队,由几个中队构成该矿区的救护大队。矿山救护队 应可以独立处置矿区内的任何变乱。为了包管敏捷投进救护工做,救护队应该经常处于戒备形态。
别离以小队为单元轮流担任值班队、待机队和歇息队。值班队应时刻处于临战形态,包管在接到求救德律风一分钟内聚集完毕,上车出 发。待机队日常平凡停止进修和操练,值班队动身后,待机队转为值 班队。救护队抵达变乱现场后,由队长向现场批示员报到,并领会事 故发作地点、规模、遇难人员所在位置等情状。
当变乱情状不明时,救护队的首要使命是侦查。通过侦查弄清变乱发作地点、性量 和涉及范畴;查清被困人员所在位置并设法救出他们;选定井下救护基地和平安岗哨地点等。停止复杂变乱或远间隔侦查时,应由几个小队结合停止,各小 队相隔必然时间陆续动身,以包管侦查工做平安。
在有窒息或中毒求助紧急区域侦查时,每小队不得少于5人;在空气别致的地域侦查 时,不得少于2人。应该认实计算侦查的历程和回程的氧气消耗量,避免唤吸器半途失效。根据侦查成果,救护队应立即拟定处置 变乱计划,并按此计划造定出动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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