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级工伤待遇次要包罗: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贴金(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去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去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才能判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贴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假设用人单元没有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以上所有待遇,均由用人单元承担。假设用人单元给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用人单元次要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整残被判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品级付出一次性伤残补贴金,原则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末行,或者职工本人提进来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由用人单元付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的详细原则由省、自治区、曲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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