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处所机构为征发徭役而造定的簿册。由县^亲身必定,做为向管内 苍生差派徭役的根据。敦煌、吐鲁番所发现的文书中有那种差科簿的残卷。 从天宝十载(751)敦煌郡敦煌县六个乡的差科簿来看,它的内容是以乡为单 位,起首总计当乡废除(包罗灭亡、逃走、衰败、疾、独身)的人数与现 在的人数。然后在如今人数中按户注销该户所有丁男、中男的姓名、年龄、 身份(如职官、散官、勋官、品子、三卫、卫士、白丁等),并在人名下注 明其如今情况,如正在做官、服兵役、服色役:番或已纳资课、正在眼 丧、做侍丁及自己患病等,则应该免役或缓役,其余不说明的人,应当是下 次徭役的承担者。造定那种簿籍的目标是为了制止差科不服,所以还要区分 户等。但各地仕宦并不是都认实造定,也常有胥吏做弊,所以差科不服经常使 苍生怨声载道。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