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被告人做无功辩解,应次要从以下方面停止:
(一)控诉方指控的证据不敷,不克不及认定被告人有功;
(二)控诉方或辩解方供给的证据,能证明属于下述情状,根据法令应当认定被告人无功的:
1、被告人行为情节显著略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立功;
2、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
3、被告人没有施行控诉方指控的立功行为;
(三)其它依法认定被告人无功的情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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