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票代办署理商在获得了出卖机票的回扣后,购置了一份贸易保险,可是那一行为能否是职务侵吞,却始末没有定论。在一审被判有功,二审改判无功,重审仍判无功后,今天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停止了重审二审开庭审理。
此案的被告潘某和叶某是夫妻关系,案发前潘某是广州某运输办事公司的三位股东之一,持有近60%的股份,而叶某在公司内主管财政,该公司次要运营机票代办署理方面的营业。
社保首季增仓43只股 两人被控于2003年侵吞公司的“奖励费”共126万元,用于购置贸易保险,使得公司遭受浩荡缺失。 在上次审理的过程中,法院认为公诉方无法提交足够证据证明那笔款项被潘叶二人挪做私用,故判决二人无功。但公诉方认为,法院在关键事实上认定有误,故再次提告状讼。
而案中涉及的“奖励费”就是该公司搀扶帮助一些航空公司售出机票后,从航空公司处得到的回扣。 关于用“奖励费”购置贸易保险,事实能否构成立功,成为了案件争论的焦点。在一审中,法院认定两人的功名成立,而二审又推翻了一审讯决,认为两人无功。 公诉机关又提出了抗诉,此案又进进了重审法式。
重审的一审仍然认定两人无功,于是仅仅围绕着那一个问题,履历了三次审理都没有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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