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养媳,指女子在幼小的时候被婆家收养而待到成年时停止成婚的现象,那一称呼最早呈现于宋代,但是做为一种社会情形则早已有之。周代有所谓媵造,就是姐姐在出嫁的时候,妹妹也伴同一路嫁过往,或者是侄女伴同姑姑一路出嫁。响应于做为正妻的姐姐或姑姑,妹妹或侄女就成为夫家的媵。
媵的地位要高于妾,妾往往回于仆众一类,而媵则属于仆人。有时伴同出嫁的妹妹或侄女尚未成年,那也就意味着要在夫家长大。媵造次要时髦于诸侯和贵族之间,是血亲看念和一夫多妻轨制相连系的产品。秦汉以后,一些贵戚的女儿在年幼时被选进宫中,成年后就做为帝王的妃嫔,或者被赐赉皇族子弟做妻妾。
那就是童养媳的早期形式。后来,童养媳的现象逐步从宫廷和贵族延至民间与布衣之中,而且一度非常流行。童养媳现象在社会上时髦的原因次要是苍生生活穷困,加之古代的婚姻轨制是女嫁从夫,女儿不被视为本身家里的人,在培育子女发作困难的时候就将还很小的女儿送给丰裕一些的人家,等长大了就天然地成为人家的媳妇。
在于夫家来说,与童养媳成婚和一般的大娶比拟也能够节约很大的一笔费用。别的,古代曾有用成婚来“冲喜”一说,也就是在公婆或者丈夫发作沉痾的时候,提早娶亲,用喜气来冲掉灾气,有时须眉的年龄还很小,也就找童养媳来娶亲。童养媳因为家庭穷困,所以到夫家之后经常很受不放在眼里,并且年龄幼小,不克不及给本身做主,生活往往很凄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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