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养媳
旧时,童养媳在我国甚为时髦。所谓童养媳,就是从小被人抱养,长大成年后,就要成为那家的儿媳妇。之所以流行童养媳,原因就是其时的社会十分穷困落后,老苍生的生活非常低下。
在旧社会,浩瀚的公众因家境贫冷而娶不起儿媳妇,为领会决那个问题,他们就跑到外埠抱养一个女孩来做童养媳,待长到十四、五岁时,就让她同儿子“圆房”。
那一天,童养媳和新郎只须换上一套乾净的衣服,办几桌简单的酒菜应酬亲友老友就行了。如许的筹办亲事,既省事又省钱。
穷户家里收养的童养媳,大部门都是从外埠或灾区抱养来的,再一个就是从道旁路边拣回来的女弃婴,还有的是从街上插草标卖儿卖女的哀鸿手顶用贱价买回的幼女。
那些女孩被抱养回来后,不送往上学读书,成天待在家里做家务。如赶上恶婆,就要经常遭到各式吵架,受尽凌虐,过着极其悲苦的生活。比及长大体“圆房”时,如小女孩不愿,就摘取强迫手段“圆房”。所以那些童养媳,从小就被迫饰演了一个小媳妇的角色。
解放后,国度发布了婚姻法,抱养童养女的问题在有的地域末于得到了彻底处理。
但还有一些偏僻地域仍未认实重视,童养媳现象照旧存在。我在网上看到的一些材料介绍,福建有一个喊坪洋村的,全村大大小小的童养媳就多达近千名。此中还有的同未成年的童养媳成婚而走上立功道路的亦不胜枚举,如福建的龙吟镇有个26岁的罗姓村民,因家庭和小我原因不断没有娶到媳妇,同镇的有一个8岁的黄姓女孩因父亲往世,母亲改嫁,经人撮合,罗家就将那名女孩收养为童养媳。
5年后,罗家见那女孩的心理期呈现反响,于是就大张旗鼓的筹办了31岁的儿子和未满14岁的童养媳的婚礼,婚后没有几天,镇派出所就来人将那位大龄新郎拘捕法办,功名是强奸未成年的幼女,那名童养媳也因而得到领会救。
童养媳是穷困的父母将年幼的女儿被将来的婆家领养,比及成婚年龄后,再与丈夫举行婚姻仪式,也称童养媳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