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何理解高攀龙“一草一木之理”的格致思惟?

3天前 (12-08 11:30)阅读1回复0
东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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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林学的另一位代表人物是高攀龙(1562—1626),字云从,后字存之,号景逸,明无锡(今属江苏)人。高攀龙提出了须是格“一草一木之理”的差别主张。他指出:“一草一木是格物事,鸢飞鱼跃是格物事。”在他看来,“一草一木”之“格物”与“正心诚心”是同一的,以致认为“禽对语”“树交花”城市启发人的“浩然之气”,大至于六合,小至于草木,都能够格致其理。他的理论精神、科学理性是在程墨的根底上,循天人合一理路往前走的。高攀龙的格“一草一木”的“格物”论,恰是适应那个时代大趋向产生的,具有厚重的汗青哲学意蕴。著有《高子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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