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角逐中有那些规则和犯规以及那些犯规的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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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足球角逐规则

球队人数:上场角逐的两个队每队队员人数不得超越11人。

每队必需有一名守门名。

每队在角逐时可有1-2名替补队员,假设是“友谊角逐”,能够有5名以下的替补队员。

在经评判员附和后,在角逐暂停时,替补队员可替代队员。

只要在被替补队员下场后,替补队员才气上场。

未经评判员附和,任何队员不得上场或下场。

评判员:每场角逐应委任一名评判员施行裁判使命。在他进进角逐场地时,即起头行使规则付与他的权柄。 在角逐暂停或角逐成死球时呈现的犯规,评判员均有判罚权。

  评判员在角逐停止中,根据角逐现实情状,诸如角逐成果等所做的判决,应为最初判决。他应当:

a。施行规则

b。制止做出对犯规队有利的判罚。

c。笔录角逐功效和角逐时间,使角逐赛足规定的时间或两边附和的时间,并补足因为偶尔变乱或其它原因所损耗的时间。

d。因违背规则、遇风雨、看寡或外界人员骚乱及其它原因障碍角逐停止时,评判员有权暂停、推延或末行角逐。过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有关要求将详细情状书面陈述主办机构。书面陈述在规定的时间内一经投邮即为符合手续。

e。评判员从进进角逐场地起,对犯有不端和不合理行为的队员应赐与警告并出示黄牌。

  过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有关要求将该队员的姓名和详细情状书面陈述主办机构。

f。除参与角逐的队员及巡边员外,未经评判员容许,任何人不得进进角逐场地。

g。如评判员认为队员受伤严峻时,应立即停行角逐,须将受伤队员尽可能敏捷地移至场外,并立即恢复角逐。

  如队员受重伤,则角逐不该在成死球前停行。凡队员能本身走到边线或球门线承受任何护理者,不得在场内护理。

h。评判员关于场上队员的暴力行为、严峻犯规、利用污言秽语或辱骂性语言,以及经警告后仍犯有不合理行为者,应罚令出场并出示红牌。

i。在每次角逐暂停后,以信号指示恢复角逐。

j。审定角逐用球能否契合规则第二章的要求。

国际理事会决议

1。担任国际角逐裁判工做的评判员,应穿戴和角逐两边服拆的颜色有明显区此外裁判服。

2。国际角逐的评判员,除有关国度的协会附和选派本协会部属人员担任外,应由中立自家人员担任。

3。评判员必需从正式的国际裁判名单中选派。在业余和青年国际角逐时,可不摘用此决议。

4。在角逐前、角逐中或角逐后,遇有看寡、工做人员、队员,已注销的替补队员或其别人员不守规律或有不合理行为,不管发作在球场内或球场四周,评判员均应向主办机构陈述,以便摘取恰当办法。

5。巡边员是评判员的助手。如评判员处在有利于揣度的位置,并看清晰发作的情状,则没必要考虑巡边员提醒的信号。如巡边员是中立的,且处于更有利位置时,则评判员应考虑巡边员的信号。如巡边员在球进进球门前及时供给了信号,则评判员可考虑巡边员提醒的信号而判该球无效。

6。评判员只能在恢复角逐前更改判决。

7。如评判员已决定运用有利条目,使角逐陆续停止,则不管使有利一方能否获益,即便未给任何手势表达,也不得肆意改动原决定。运用有利条目其实不表达对犯规队员不予处置。

8。造定例则的意图是使角逐顺利停止,尽可能少地遭到骚乱,评判员应判罚有意犯规行为。

  如经常对情节略微的犯规和仅属思疑的犯规喊哨判罚,则会使队员恶感、起火并影响看寡情感。

9。按规则第五章(d)款的规定,评判员在发作严峻骚乱时有权末行角逐,但无权取缔任何一队的角逐资格,或决定角逐的胜败,评判员应将详细情状书面陈述主办机构。

10。队员同时有两种差别性量的犯规行为时,评判员应对较重的犯规停止判罚。

11。评判员本人未能发现的情状,应按照中立巡边员提醒的信号做出处置。

12。角逐时,未经评判员示意容许,场外任何人不得进进角逐场内。

13。角逐停止中,锻练员能够向场内运发动传达战术上的指示,但无论是锻练员或其他官员都必需严守其责,且只容许在规定的手艺区域内停止场外批示。

14。担任角逐的替补评判员必然要根据国际足球理事会造定的规定停止工做。

犯规与不妥行为:

队员有意违背下列九项中的任何一项者,即:

a。踢或诡计踢对方队员。

b。绊摔对方队员,即在对方死后或身前,伸腿或屈体绊摔或诡计绊摔对方。

c。跳向对方队员。

d。猛烈地或带有求助紧急性地冲碰对方队员。

e。除对朴直在阻挠外,从背后冲碰对方队员。

f。打准诡计打对方队员准向对方吐唾沫。

g。拉扯对方队员。

h。推对方队员。

i。用手触球,例如:用手或臂部照顾、推击球(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除外)。

以上情状都应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肆意球。如犯规地点在对方球门区内,该肆意球能够在球门区内任何地点施行。

假设守方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有意违背上述九项中的任何一项者,应判罚球点球。

在角逐停止中,如守方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有意违背上述九项中任何一项时,则不管其时球在什么位置,都应判罚球点球。

队员犯有下列五项犯规中的任何一项者,即:

1。评判员认为其动做带有求助紧急性,例如:诡计往踢守门员已接住的球。

2。当球其实不在有关队员掌握范畴之内时,目标不是为了争球而用肩部往做所谓的合理冲碰。

3。队员不往踢球而有意阻挠对方者,例如:在球与对方之间跑动或用身体阻挠对方。

4。冲碰守门员,但下列情状除外:

a。守门员挠住球时;

b。守门员阻挠对方队员;

c。守门员在本方球门区以外。

5。角逐中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时:

a。以手掌握球后向任何标的目的持球、拍球或向空中抛球再接住,行走4步以上而未使球进进角逐形态。

b。持球后在行走4步过程中及其前后,虽已使球进进角逐形态,但未经罚球区外的同队队员或罚球区表里的对方队员触球前,根据第5(c)条的情状本身再次用手触球。

c。同队队员有意将球踢给守门员后,守门员用手触球。:

d。评判员认为因为战术上的目标,有意停顿角逐,耽搁)角逐时间而使本队获得不合理的利益。

以上情状都应根据第十三章的详细情状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肆意球。

e。队员呈现下列情状时,应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f。角逐起头后,队员出场或从头出场加进角逐或在角逐停止中离场:不测变乱除外),不管哪一种情状,事先未经评判员示意容许者。

g。假设评判员暂停角逐施行警告,则由对方在暂停角逐时球的所在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详细情状,踢间接肆意球恢复角逐。

h。如犯规队员另有更严峻的犯规情节时,则应按规则的有关规定判罚。

i。队员持续违背规则。

j。用言语或动作对评判员的判决表达不满者。

k。有不合理行为者。

除发作更严峻的犯规外,队员的行为属上述最初三项中的任何一项者,应赐与黄牌警告,并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详细情状踢间接肆意球。

6。评判员认为队员呈现下列情状时,应罚令其出场并出示红牌:

a。犯有暴力行为。

b。严峻犯规。

c。用污言秽语或停止辱骂。

d。经黄牌警告后,因犯规又被赐与第二次黄牌警告。

因罚令队员出场使角逐暂停,如该队员并未违背其它规则时,则应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详细情状踢间接肆意球。

国际理事会决议

1。

  守门员在罚球区内接球并有意用球掷击对方或持球推击对方,评判员应判罚球点球。

2。队员为遁藏对方夺截而转身背向对方队员时,对方队员可摘用非求助紧急动做停止冲碰。

3。在球门区内,评判员认为进攻队员有意用身体冲碰对方无球守门员时,应判由守方队员踢间接肆意球。

4。队员借助同队队员的肩部跳起顶球,评判员应对该队员的不合理行为赐与警告,并判由对方踢间接肆意球。

5。在角逐起头后,队员出场或从头出场参与角逐,应在边线外“向评判员陈述”。评判员利用清晰的手势使队员明白地晓得能够出场。评判员没必要期待角逐成死球后才示意队员出场,但何时发出信号应由评判员决定(不适用违背规则第四章的规定)。

6。规则第十二章中,并未要求评判员必需暂停角逐往警告队员,能够运用有利条目,待角逐成死球后再警告该队员。

7。队员保护球时本身不接触球,而设法阻挠对方队员使其不克不及触球,那其实不属于规则第十二章第3 款所指的犯规,因球在该队员的掌握范畴,他可根据战术需要而保护球。

  在那种情状下,对方队员能够做合理冲碰。

8。队员有意伸展双臂上下摆动,并挪动位置阻挠对方队员前进,而迫使对方队员改动标的目的时,虽未发作身体接触也应算做不合理行为,评判员应对该队员赐与警告,并判由对方踢间接肆意球。

9。队员有意阻挠对方守门员,诡计阻遏守门员发球陆续角逐,从而促使守门员呈现规则第十二章第 5款(a)项所指的犯规时,评判员应判该队员犯规,并由对方踢间接肆意球。

10。评判员已断定肆意球后,若有队员因辱骂或用污言秽语表达强烈不满而被罚令出场时,应在该队员离场后再令对方罚肆意球。

11。任何队员不管在场内或场外,凡有不合理行为、暴力行为,或利用污言秽语、辱骂性语言,不管那些行为或语言是针对对方队员、同队队员、评判员、巡边员或其别人员,均属犯规行为,应按其犯规性量予以惩罚。

12。评判员认为守J1员有意用身体压在球上超越其所需的时间,应判为不合理行为,并做如下判罚:

a。被警告及判由对方踢间接肆意球。

b。如重犯时,则罚令出场。

13。向工做人员或其别人员吐唾沫或有其它类似的无礼行为,应视为暴力行为,按规则第十二章(J 款处置。

14。当评判员要警告某一队员而未施行前,该队员再犯有其它不合理行为时,则罚令该队员出场。

15。假设评判员认为在进攻队员打破防卫队员有明显得分时机时,防卫队员有意犯规,评判员判肆意球(或球点球),但因为该防卫队员的犯规间接障碍了进攻队员先前的得分时机,故根据规则第十二章(o)款,该犯规队员因为严峻犯规应被罚令出场。

16。假设评判员认为防卫队员(不包罗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因有意手球而障碍了进攻队员的射门和明显的进球时,根据规则第十二章(O)款,该手球队员因为严峻犯规应被罚令出场。

17。根据规则第十二章第5(J款的规定,当守门员操纵手臂的任何部位接触球后,即可以认为是已经掌握球,此掌握球包罗守门员有意地用手臂挡球,但不包罗球不测地由守门员身体弹出,例如守门员扑救球后。

18。规则第十二章明白,队员能够操纵头部、胸部和膝盖将球回传给守门员,但是假设评判员认为,队员有意运用规则第十二章第以J款而使木队得利,则该队员将被认为是不合理行为,赐与警告并出示黄牌,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肆意球。

此种情状下,与守门员能否持续用手触球无关,次要是针对队员诡计操纵规则第十二章的条则和精神而形成的犯规。

队员配备

a。上场队员必须的配备是:运动上衣、短裤、护袜、护腿板和足球鞋。

b。上场队员不得穿戴能危及其他运发动的任何物件。

2。护腿板必需由护袜全数包住,并且应是由恰当的素材造成(橡胶、塑料、聚氨脂或其它类似的素材)。

3。

  守门员的服拆颜色必需有别于其他上场队员和裁判替补守门员或其他任何队员时,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a。替补前应先通知评判员。

b。替补队员在被替补队员离场,并得到评判员答应后,方可进进角逐场地。

c。替补队员应在角逐成死球时从中线处出场。

d。被替补下场的队员不得再次参与该场角逐。

e。替补队员无论上场与否,评判员均有权对其行使权柄。

4。替补队员进进角逐场地,即成为场上队员,同时被替代出场的队员不再是场上队员,至此替补完毕。

罚则:

a。关于违背本章第(4)条规定者,角逐不该暂停,应在角逐成死球时立即警告各有关队员。

b。如替补队员未经评判员答应私行出场,则应停行角逐,并视情节对该替补队员予以警告,令其离场或罚令出场,然后由评判员在角逐暂停时球所在地点施行坠球恢复角逐。除非其时球在球门区内,如遇那种情状,则应在停行角逐时球所在地点比来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

c。对违背本章任何其它规则的有关队员,均应警告。假设评判员暂停角逐施行警告,则应由对方队员在角逐暂停时球所在地点,踢间接肆意球恢复角逐。假设在其本方的球门区内罚肆意球,则可在其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施行;假设在对方的球门区内罚肆意球,则应在角逐暂停时球所在地点比来的。

  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施行。

d。如竞赛规程要求在角逐前将替补队员名单交给裁判

罚则:

场上队员违背本章规按时,除非在成死球前,该队员已经调整好配备,不然在成死球后,该队员应离场调整或换取配备。离场调整和换取配备的队员在回场前,必需先陈述评判员,经评判员查抄契合规定后,只要在角逐成死球时方可出场角逐。

  场上队员违背了本章规按时,不要立即停行角逐。

国际理事会决议

1。国际角逐、国际锦标赛、国际俱乐部杯赛及列国俱乐部间的友谊赛,评判员必需在角逐前查抄所有上场队员的配备,严厉制止配备不契合国际足联竞赛规则第四章要求的队员上场角逐,曲至该队员的配备符合规定为行。

  任何正式角逐的规程中都要列进此项规定。

2。如评判员发现某队员穿戴有违背规定的物件,并可能损害其他队员时,则应立即令其摘除。如该队员不平从,则不容许其参与角逐。

3。队员因配备不契合第四章规定而禁绝参与角逐,或在角逐中被令离场,如再出场参与角逐时,则应在角逐成死球时先向评判员陈述,经评判员查抄认为契合规定后,方可出场。

4。队员因违背规则第四章规定而被停行参与角逐,或在角逐中被令离场,如再出场角逐时违背规则第十二章(j)款,即未经评判员容许而出场,则应赐与警告。如评判员因对该队员赐与警告而暂停角逐时,则应由对方队员在角逐暂停时球所在地点踢间接肆意球恢复角逐。

  假设在本方球门区内踢肆意球时,则可在其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施行;假设在对方球门区内踢肆意球时,则应在角逐暂停时球所在地,点比来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施行。

角球:

当球的整体不管在空中或空中从球门外越出球门线,而最初踢或触球者为守方队员时,由攻方队员将球的整体放走 在离球出界处较近的角球区内踢角球。

  踢角球时,不得挪动角旗杆。角球可间接胜一球。踢角球队员的对方队员在球未进 进角逐时,即球未滚动至球的圆周间隔时,不得进进距球9.15米以内。踢角球队员在球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罚则:

a。踢角球的队员,在球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再次触球时,评判员应判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发作地点踢间接肆意球。

  如队员在球门区内犯规,则根据规则第十三章的详细情状施行。

b。若有任何其它犯规,角球均应重踢。

角逐起头

a。角逐起头前,利用投市体例选定开球或场地,先挑的一方应有开球或场地的抉择权。角逐应在评判员发出信号后,由开球队的一名 队员将球踢进(即踢动放走在角逐场地中心的球)对方半场起头。

  在球被踢出前,每个队员都应在本方半场内,开球队的对方队员还应当连结距球很多于9.15米;球被踢出后,须滚动到它本身的圆周间隔时,才应认为角逐起头,开球队员在球经其他队员触或踢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b。在进一球后,应由负方一名队员以同样体例,从头开球陆续角逐。

c。下半场起头时,两队应互换场地,并由上半场开球队的对方开球。

罚则:

a。任何违背本章规则的开球都应重开。如开球队员在球经其他队员触或踢及前再次触球,则应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地点。

b。踢间接肆意球。如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犯规,则那个肆意球能够在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施行。

c。开球不得间接射门得分。

d。角逐如因本规则未规定的原因暂停时,球并未越出边线或球门线,则恢复角逐时,评判员应在暂停时球所在的位置坠球,球着地即恢复角逐,假设角逐暂停时球在球门区内,则应在角逐暂停时球所在位置比来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坠球时在球落地之前,队员不得触球,不然应由评判员从头坠球。

国际理事会决议

1。当评判员坠球而在球未着地前,若有队员犯规,则评判员应按其犯规的轻重,予以警告或罚令出场。因为队员犯规时球不在角逐中,不克不及判由对方踢肆意球。评判员应从头坠球。

2。制止由参与角逐队员以外的人开球。

角逐停止及死球

下列情状成死球:

1。

  当球不管在空中或空中全数越过球门线或边线时。

2。当角逐已被评判员停行时。

自角逐起头至角逐结束时,角逐均应在停止中,包罗:

a。球从球门柱、横木或角旗杆弹回场内。

b。球从场上的评判员或巡边员身上弹落于场内。

c。场上队员犯规而评判员并未判罚。

国际理事会决议

球场内各区域的界限,均应包罗在各区域的范畴以内。因而,边线及球门线均属于角逐场地。

角逐时间

角逐时间应分为两个相等的半场,每半场45分钟。特殊情状两边附和另定除外,并按下列规定施行:

a。在每半场中因为替补、处置伤员、耽搁时间及其它原因缺失的时间均应补足,那段时间的几由评判员决定。

b。在每半场时间结束时或全场角逐完毕后,如施行罚球点球,则应耽误时间至罚完为行。

除经评判员附和外,上下半场之间的歇息时间不得超越5分钟。

国际理事会决议

1。如评判员因根据规则第五章中任何原因半途停行角逐时,除竞赛规程另有规定认可其时角逐成果外,该场角逐应全数从头停止。

2。上半场结束后,队员有歇息的权力。

角逐用球应为圆形,它的外壳利用皮革或其它答应的素材造成,在它的构造中不得利用可能损害运发动的素材。

球的圆周不得多于71厘米或少于68厘米。球的重量,在角逐起头时不得多于453克或少于396克。

  充气后其压力应相等于0.6--1.1 个大气压力(海平面上),即相等于600-1100克/厘米’。在角逐停止中,未经评判员答应,不得改换角逐用球。

国际理事会决议

1。角逐所用的球,是角逐场地所属协会或俱乐部的财物,在角逐完毕时,应将球交给裁判

2。

  国际理事会随时决定造球的材料。任何经答应的材料,均应由国际理事会核准。

3。国际理事会已批准的规则对球所定的相等重量:14至16英两等于396至453克。

4。如球在角逐停止中分裂或漏气时,应立即停罚球点球

罚球点球应从罚球点上踢出,必需明白主罚队员。

  踢球时除主罚队员和对方守门员外,其他队员均应在该罚球区外及角逐场内,并至少距罚球点9.15米处。对方守门员在球被踢出前,必需站在两门柱间的球门线上(两脚不得挪动)。主罚队员必需将球向前踢出;在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当球滚动至球的圆周间隔时,角逐即为恢复。

  罚球点球可间接射门得分。当角逐停止中施行罚球点球,以及在上半场准全场角逐结束而耽误时间施行或重踢罚球点球时,如踢出的球触及任何一个门柱或两个门柱;或触及横木;或触及守门员;或持续触及门柱、横木或守门员而进进球门,只要没有犯规现象发作,均应判为胜一球。

罚则:

对违背本章任何规定者,应做如下处置:

a。如守方队员犯规,则球未罚中应重罚。

b。如踢罚球点球队员以外的攻方队员犯规,则球罚中无效,应重罚。

c。如踢罚球点球队员在角逐恢复后犯规,则应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详细情状踢间接肆意球。

国际理事会决议

1。评判员断定罚球,点球后,应在所有队员都按规定站好位置后再发出施行信号。

2。a。罚球点球踢出后在向球门运行中如遭到外来因素阻遏时,应重罚。

b。罚球,点球踢出后,球从守门员、横木或门柱弹回场内而被外来因素阻遏时,评判员应暂停角逐,并 在球与外来因素接触的地点坠球恢复角逐。

  除非其时球在球门区内,如遇那种情状,则应在停行角逐时球 所在地,点比来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

3。a。评判员已发出施行罚球点球信号后,发现守门员未按规定站在球门线的准确位置时,评判员仍 应容许踢出该罚球,如未罚中,应重罚。

b。

  在评判员已发作施行罚球点球信号后,球被踢动前,如守门员挪动脚步,评判员仍应容许踢出该罚球,如未罚中,应重罚。

c。在评判员已发出施行罚球点球信号后,球进进角逐之前,若有守方队员侵略罚球区或距罚球点少 于9.15米时,评判员仍应容许踢出该罚球,如未罚中,应重罚。

有关犯规队员应被警告。

4。a。当施行罚球点球时,如踢罚球,点球的队员有不合理行为,则球罚中无效,应重罚。

犯规队员应被警告。

b。在评判员已发出施行罚球,点球信号后,球进进角逐之前,若有攻方队员侵略罚球区或距罚球点少 于9.15米时,评判员应容许踢出该罚球,如球罚中,则判无效,应重罚。

有关犯规队员应被警告。

c。在上述两种情状下,如球从守门员、横木或门柱弹回场内而未进进球门时,评判员应暂停角逐,警 告犯规队员,并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肆意球。

如犯规地,点在球门区内,则可在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施行。

5。

  a。在评判员已发出施行罚球,点球信号后,球进进角逐前,守门员在球门线上挪动位置或脚步,同 时攻方队员侵略罚球区或距罚球点少于9.15米时,如球已踢出,应重罚。该攻方队员应被警告。

b。在评判员已发出施行罚球,点球信号后,球进进角逐前,两边各有一名队员侵略罚球区或距罚球点少于9.15米时,如罚球已踢出,亦应重罚。

6。在上半场或全场角逐结束,当耽误时间施行或重踢罚球点球时,应耽误至该罚球踢完为行,即裁 判员已断定能否进球时为行。在那种情状下,当罚球点球被踢出后,除守方守门员外,两边任何队员在该罚球,点球完毕前均不得踢或触及球。

7。当在耽误时间施行罚球,点球时:

a。

  上述各条除(2)(b)款及(4)(c)款外,均适用于一般情状。

b。在(2)(b)款及(4)(c)款所述情状下,球从守门员、横木或门柱弹回时,角逐应立即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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