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某要替丈夫了偿。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 干何题的阐明(二)》第二十四条明白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 根据夫妻配合债务处置。当然,法令也规定了破例条目。例如,假设夫妻一方在 告贷时,明白地表达以小我名义告贷,对债务单独了偿,而且债权人也附和了
的,另一方就不负有了偿的义务。或者夫妻两人在成婚前就约定好,在婚姻存续 期间,小我的债务小我负,且各人都晓得该约定,那么一方就不消承担另一方的
债务。
本案中,刘某的告贷行为不契合破例的两种情状,因而,根据法令规定,沈 某对丈夫刘某的债务要承担了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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