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借为名”的受贿望文生义“借”只是一种名义,其本色仍然是受贿,因而笔者认为“以借为名”的受贿是指当事人两边为了遁藏法令的造裁,假借民间借贷、借用财物的合法形式来掩盖受贿、受贿的受贿。
“以借为名”受贿在理论过程中有着其本身的特征:
1、虚假性。
那里所谈的“借”也只是一种名义,是虚假的,是为了遁藏法令造裁而虚构出来的,其素质上仍然是受贿、受贿的行为,“以借为名”的次要目标就在于骚乱侦查机关的侦查。
2、公开性。传统意义上的受贿、受贿行为都是奥秘停止的,而“以借为名”中,固然财物的交付也不会公开停止,但区别于传统的受贿、受贿,两边不再完全奥秘地停止,受贿人相对公开的持有或者利用收受的财物。
3、复杂性。在理论中,“以借为名”的借贷、借用行为有必然的复杂性,次要表示在借贷、借用的理由,良多情状下“以借为名”的理由都不敷够,别的财物能否回还以及有无回还的意思表达等方面也比通俗借贷关系要复杂,有的固然约定要回还,但最末都没有回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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