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成婚证上不会展现二婚。
成婚注销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注销三个环节。
(一)申请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成婚必需两边亲身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注销机关申请成婚注销,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元、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情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凡证件齐全、契合法令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两边照片,到婚姻注销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婚姻注销的当事人,应当照实向婚姻注销机关供给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实在情状。
(二)审查
婚姻注销治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停止审查,查明成婚申请能否契合成婚前提,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需要时,可要求当事人供给有关证明素材。
(三)注销
1。予以注销
婚姻注销机关对契合成婚前提的,应当立即予以注销,发给成婚证;对离过婚的,应登记其离婚证。申请成婚注销的当事人受单元或者别人干预,不克不及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注销治理机关查明白实契合成婚前提的,应当予以注销。
2。
不予注销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注销机关不予注销:
(1)未到法定成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头的;
(4)属于曲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该当成婚的疾病的。
再婚注销的手续
(一)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假设其上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本地法令通过司法法式去除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和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被裁定认可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令效劳。如其上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注销机关注销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认可,但须经其栖身国外交部或外交部受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二)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
如其上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本地法令通过司法法式去除的,须同时供给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配头的国籍证明。其原配头是中国公民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和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认可。被裁定认可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令效劳。
其原配头是外国公民,或者其上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注销机关注销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认可,但须经其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其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受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驻华使、领馆间接认证。
(三)持有我国人民法院第一审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申请再婚,须供给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发作法令效劳的证明。
(四)我国驻外使、领馆应按有关规定为经驻在国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其受权机构认证过的离婚证件打点认证手续,并为持久或已在国外获得合法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出具或认证婚姻情况证明。情状特殊者应先报国内审批。
(五)婚姻注销治理机关应将成婚当事人提交的我国人民法院做出的认可外法律王法公法院离婚判决裁定书或经公证、认证的离婚证件、国籍证明或离婚判决书发作法令效劳的证明收进当事人的成婚注销档案。
(六)凡与我国签定民事司法协助公约的外法律王法公法院出具的离婚证件在我国利用,按公约的有关规定打点。
(七)申请成婚当事人供给假证件或证件被涂改的,婚姻注销治理机关不予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