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亦即定亲,是男女两边以成婚为目标而做的事先约定。我国《婚姻法》没有对婚约做出规定。但是法令不规定婚约,不等于当事人之间不成以订立婚约,只是那种婚约对两边没有法令约束力,一方要求去除的,可通知对方,无需征得对方附和,也没必要履行任何法令手续。
因一方当事人去除婚约而产生的财富纠纷,应根据交付财富时的动机、目标及财富的价值,区别情状,妥帖处置。关于婚约期间男女为增进豪情无前提主动赠予给对方的价值不高的衣物等,可视为赠与,受赠人无返还义务。但关于为到达成婚目标而有前提地赠予的价值较高的财富,赠予方要求返还的,宜酌情返还。属于男女两边定情的信物,一方要求返还的,也以返还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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