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小我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扣除尺度)*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3500-2000)*10%-25=125元 扣除尺度2000元/月(2008年3月1日起) 不超越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越500元至2000元的部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越2000元至5000元的部门,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越5000元至20000元的部门,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越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门,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越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门,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越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门,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越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门,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越100000元的部门,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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