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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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丽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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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 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二)职工(包罗夫妻两边及未成年子女)购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已申请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了偿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本息外(初次购置住房且购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含90平方米),不受本款规定限造,仍施行既可贷又可提的政策);

  (三)职工(包罗夫妻两边及未成年子女)购置、建造第3套及以上住房(已登记的住房套数(限一套)可不计)以及了偿第3套及以上住房(已登记的住房套数(限一套)可不计)贸易贷款本息的

  (四) 购置、建造、翻建、大修贸易用房及了偿贸易用房贷款本息的;

  (五)购置、建造、翻建、大修独栋别墅、联体别墅及了偿购置独栋别墅、联体别墅贷款本息的

  (六)以赠与、继续、朋分、合并、交换等体例获得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七)缴存职工在1年内已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租房和享受更低生活保障及提早结清还贷提取除外)的

  (八)非工做原因或非夫妻两地分居原因异地购置、建造自住住房及了偿其住房贷款本息的;

  (九)购房人不是本人或配头购房或还贷的(已签定公积金划拨协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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