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功现场心理陈迹阐发的路子
根据心理的本色及心理与行为的关系,我们不难获得立功现场心理陈迹阐发的根本路子:立功现场陈迹——立功行为过程——行为时的心理形态——立功嫌疑人的根本情状。
(一)立功现场陈迹的搜集与整理
立功现场陈迹的搜集与整理是对立功现场心理陈迹的准确的阐发前提。
在现场勘查中,我们应认真认实搜集立功嫌疑人留下的一切物量陈迹,包罗有证据感化和无证据感化的各类陈迹。理论中,有体味的民警在搜集有证据感化的陈迹的同时,也会对无证据感化的陈迹发作兴致并重视认实搜集,因为在它的背后,可能隐躲着极重要的立功心理陈迹。
从立功现场搜集的陈迹凡是都是破裂的、杂乱的,要对其停止阐发,起首得对它停止整理。整理中应先分清哪些具有证据感化,哪些不具有证据感化。对有证据感化的陈迹,应根据有关要求,将具有从属关系、转换关系、对立关系、量变关系的陈迹各做一类。颠末回类整理,本来单个的杂乱无章的陈迹就成了有序的群体陈迹链条,如许就为后面的心理阐发奠基了一个优良的根底。
(二)由立功现场陈迹阐发立功心理陈迹
1、从整个立功现场陈迹停止阐发,那种阐发次要看从现场提取的物量陈迹的总体数量、品种、散布情况以及陈迹与陈迹、陈迹与立功行为、陈迹与立功成果之间有无一定的联络。例如,假设现场提取的物量陈迹多、杂、乱,且之间无因果一定联络,呈现那种情状除立功行为人有意造造假象外,阐明立功行为人做案时大脑处于失控形态。
而立功过程中立功人的大脑处于失控形态,一般有两种情状,一是神经病人发病期间立功,二是在高度兴奋、严重、惧怕之时,此时的高级神经活动处于紊乱形态之中。那种阐发有助于我们领会做案者精神能否一般,是初犯仍是屡犯。
2、从单个详细立功现场陈迹停止阐发立功现场陈迹多种多样,那里从心理阐发的角度阐发几种常见的立功现场陈迹与立功心理陈迹的关系。
(1)立功人人体陈迹与立功人做案时的心理陈迹的关系。
立功者人体陈迹是立功人做案时身体形成的陈迹,如手印、脚印、气息等。那些陈迹不只能反映做案者的某些心理特征,并且能反映其时必然的心理形态。如立功行为人出进现场一般会在现场留下脚印,我们根据提取的脚印特征,经常能做出如许的阐发:足轻、足慢,步态清晰者为初进做案现场,边走边窃听四周有无动静;步幅大并且力重者为逃呈现场时,或因做案胜利而兴奋,或因惧怕而心怯;步态紊乱者大多出于惧怕或有意造造假象。
(2)立功现场的东西陈迹与立功现场心理陈迹的关系。
立功行为人在做案时为了到达预期的目标,经常要利用必然的立功东西,而那种东西的利用一定会在现场上留下必然的陈迹,我们通过对那些陈迹的阐发,能获得立功行为人的做案动机、做案体例、立功时的情感、立功人的个性等心理陈迹。
例如一个独身白叟一天深夜被人杀戮,立功行为人极端残暴地用斧头将其脑袋砍下,现场勘查时发现白叟睡觉的木头床椽被斧头顺势砍进约一寸深的口子,口子四面留有被害人的血迹,从那一东西陈迹我们能够阐发出立功行为人其时是处于高度兴奋的形态之中,他调动了本身心理心理的更大能量,在挥动斧头的一霎时,他只要一个念头:“必然要杀死他!”那种心理是仇恨,做案动机是抨击。
破案后证明了那种阐发的准确。
(3)立功现场遗留物与立功人做案时的心理陈迹的关系。
立功现场遗留物品种繁多,此中常见的有立功行为人常用的物品、立功用的东西及立功人身体的别离物等。那些遗留物品不只能反映立功行为人的身份、身体特征,还能反映出立功人其时的心理形态等。
它们是案件证据的间接来源,办案人员一般城市引起重视。那种没有证据感化的现场遗留物,我们能否能够充耳不闻呢?现实上,有的案件的侦破,恰好是民警们对一些看似无用的遗留物停止认实的心理阐发,从而找准了案件的打破口而一举破案。例如某地发作一路杀人移尸伪造强奸杀人现场案,女被害人衣服被解,裤子被脱,但阴部却粉饰了一把油菜杆。
那一把油菜杆自己没有物证价值,但却反映了立功人的必然的心理陈迹:立功人不忍被害人阴部被他人看见。侦查人员通过认实阐发研究,认定此案系被害人亲属或有密切关系的人所为,并且做案人传统保守,由此便敏捷确定了侦破范畴。破案后,公然是公公与媳妇有奸情,婆婆发现后逼杀了媳妇,后公婆二人将其移尸村外,并伪造了强奸杀人现场,婆婆分开时,用油菜杆粉饰了被害人的阴部。
那一盖,明显反映了立功人的心理活动,反映了立功人与被害人的关系,从而为确定侦破范畴供给了至关重要的信息。所以,我们在搜集、阐发现场物量陈迹的时候,既要重视有证据感化的陈迹,又要重视无证据感化的陈迹,如许才有可能找到立功嫌疑人实在、全面的心理陈迹。
常言道:燕过留声,人过留迹。人的行为一定留下必然的物量陈迹。而人的行为是在必然心理收配下发作的,立功行为的发作离不开立功行为人的心理活动的感化。故立功现场的任何陈迹物证,都在必然水平上折射出立功人必然的心理陈迹。我们只要在重视物量陈迹的同时,重视认实研究阐发立功人的心理陈迹,才气扩展视野,扩展信息来源,使我们办案少走弯路,从而进步办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