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10月18日,国际军事法庭第一次审讯在柏林举行,于1945年11月20日前往德国纽伦堡城市。颠复216次修订于1946年10月1日结束。法庭对24名被告中的22人判处以下12人绞刑:
赫尔曼·威廉·戈林,纳粹政权第二号人物,航空总监,普鲁士总理,陆军将军,德国四年方案全权实施人,“帝国仇人”,希特勒“全权续人”。
德国外交部长约阿希姆·冯·利宾特罗沃。
德国陆军将领威廉·凯特尔是国防军更高的统帅部长。
恩斯特·卡尔滕布隆纳,德国安全总局局长。
阿尔弗雷德·罗森伯格,“纳粹四维加”,纳粹刊物主编,德国东方占领区事务部长。
纳粹党法令事务全国领导人汉斯·弗兰克,波兰占据了区总督。
威廉·弗利克,内政部长,隶属于内阁国防委员会,驻波希米亚和莫拉维亚地区“部长庇护”。
默里尔斯·斯特莱切,反犹刊物“先锋报”主编。
阿尔弗雷德·约德尔,德国国防军更高统帅部国防处处长,前处长。
弗里茨·绍克尔,突击队和党卫队将军,劳动事务全权负责人。
赛义斯因夸特,朱奥滕西总督,德国驻荷兰占领区部长。
马丁·鲍曼,希特勒秘书。
判处以下3人无期徒刑:
属于国防委员会的鲁道夫·沃尔特·理查德·赫斯,纳粹党书记处负责人,希特勒第二个继续人。
埃里希·莱德尔,海军总司令,国防委员会所属,海军名义总监。
瓦尔特·庞克,政府新闻部和鼓吹部负责人,德国经济部长,战争经济全权委员会负责人,德国国都银行总裁。
判处以下2人20年徒刑:
巴杜·冯·席特拉赫,全德青年领导人,驻维也纳总督。
阿尔伯特·施佩尔,军备、军需和武器部部长。
判处下列1人15年徒刑:
康斯坦丁·冯·纽赖特,部长不管国防委员会委员,“部长庇护”驻波希米亚-莫拉维亚......
判处下列1人10年徒刑:
潜艇舰队司令,海军总司令卡尔·邓尼茨。
下列3人因被判无功而获释。
弗朗兹·巴本,德国总理,内阁副总理,驻奥运会时,土耳其使节。
叶马尔·沙赫特,国都银行总裁,战争经济全权委员会委员。
汉斯·弗里切,鼓吹国内新闻司司长。
下列组织被宣告为功劳组织:
德国的政治指导小组;
盖世太保和安全勤务处;
党卫队
下列被告组织未宣判为功劳组织:
德国内阁;
纳粹突击队;
咨询部;
国防军更高的统帅部。
宣判结束时,法院院长阐明,如有上诉者,可在4天内向官属委员会提交“宽恕请求书”。
随后,审判长再次公布苏联法官的附和意见。苏联法官兼司法所长特尼基钦科没有宣布德国内阁、顾问总部及国防军更高统帅部为公组织,而是判处被告赫斯无期徒刑,判处被告巴本、沙赫特、普里切无功释放,均属否定。证实并认定没有根据。苏联法官在长达30页的政见书中详细论述了本身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