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发包人在承包期间不得收回承包地。另外,“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规定,地基承包经营权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获得的,该承包人倒闭,应得的承包收益继续依照法的规定进行,规定承包期间,其继续人可以陆续获得承包。“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三十-条承包期内包发人不得收回承包地。农村地基承包法等法令另有规定,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地基承包经营权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体例取得的,该承包人亡故应得的承包收益继续依照“继续法”的规定,在承包期内,其继续人可以陆续承包。地基承包权有承包期的,在规定的承包期内,承包人倒闭,其家人按照继续法的有关规定,到承包期间可以陆续承包地基粮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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