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令,两者都有。
根据“遗产续法”第十条、十二条的规定,“背头、子女、父母是被续人的第一个连续续人”。无论妹妹能否出嫁,他和其他子女一样享有父母遗产的继续权。
女婿即使是访问女婿,也与女方家只是人戚关系,不是血缘关系。不是女方父母的第一个连续续人,而是一般情况下没有续权。但假设“丧事女婿对岳父、岳母履行了次要赡养义务的人,可以作为第一个延续的人”。
在假定访问女婿时,即使对女方家父母的养育较多,根据“遗产续法”第14条,“对续人以外的被继续人抚养较多的人,也可分给适当的遗产”。
能否具备继续遗产的资格,与继续人的户籍所在地和常住地无关。
根据继续法,你和你的妹妹有权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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