학교에서 더 매연 중독자가 죽었는데 학교가 2만 원을 같이 하는 게 맞나요?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灭亡,其近亲属根据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贴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贴金:
(一)丧葬补贴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域上年度职工月均匀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据职工本人工资的必然比例发给由因工灭亡职工生前供给次要生活来源、无劳动才能的亲属。
原则为:配头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白果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原则的根底上增加10%。审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该高于因工灭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详细范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分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贴金原则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收配收进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心期内因工伤招致灭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心期满后灭亡的,其近亲属能够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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