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自物业治理企业。
(1)低价合作,不敢主张企业利益;
(2)过甚许诺;
(3)扩展办事范畴,无偿供给办事。
2、来自业主。
(1)无政府主义众多,回绝政府主管部分监管;
(2)极端自在化,排斥民主集中造;
(3)强调个性,欠缺公德,损害其他业主利益;
(4)过多主张权利,不承担义务。
(5)唯我独尊,不尊重物业治理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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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来自物业治理企业。
(1)低价合作,不敢主张企业利益;
(2)过甚许诺;
(3)扩展办事范畴,无偿供给办事。
2、来自业主。
(1)无政府主义众多,回绝政府主管部分监管;
(2)极端自在化,排斥民主集中造;
(3)强调个性,欠缺公德,损害其他业主利益;
(4)过多主张权利,不承担义务。
(5)唯我独尊,不尊重物业治理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