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是一种权力,但更表现为一种义务。监护人的职责,起首是负有庇护被监护人的人身的权力和义务;其次要负有治理被监护人的财富的权力和义务;最初他能够代办署理被监护人停止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我国公则规定,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权力,受法令庇护。但同时,为了避免监护人不积极履行监护权或滥用监护权,监护人对本身不履行监护职责,以致被监护人对国度、集体或别人形成损害的,临护人又须。
为庇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监护人损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或滥用监护权给被监护人形成财富缺失的,还应当承担补偿缺失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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