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法》要求,需在广东省参与高考的随迁子女,应当在高考报名前向就学所在县(市、区)招生测验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响应证明素材。
2.由县(市、区)招生测验机构负责汇总,并分送县(市、区)人力资本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立(房地产)、公安、教导等本能机能部分,由各本能机能部分根据准进前提,停止审核、认定。
3.各本能机能部分审核后,在规按时间内将有关名单反应回县(市、区)招生测验机构,由招生测验机构根据各本能机能部分的审核成果,确定报考名单。
4.所确定的报考名单由学籍所在中学公示,对公示成果有异议并经审定不契合报考前提的,不予打点报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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