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的人民差人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立功活动;(二)庇护社会治安次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次序的行为;(三)庇护交通平安和交通次序,处置交通变乱;(四)组织、施行消防工做,实行消防监视;(五)治理枪收弹药、管束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求助紧急物品;(六)对法令、律例规定的特种行业停止治理;(七)保镳国度规定的特定人员,庇护重要的场合和设备;(八)治理集会、游行、请愿活动;(九)治理户政、国籍、人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游览的有关事务;(十)庇护国(边)境地域的治安次序;(十一)对被判处拘役、褫夺政治权力的功犯施行刑罚; (十二)监视治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平安庇护工做;(十三)批示和监视国度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立工程的治安庇护工做,批示治安庇护委员会等群寡性组织的治安提防工做;(十四)法令、律例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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