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差人法》第六条的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 察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立功活动;
二、 庇护社会治安次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次序的行为;
三、 庇护交通平安和交通次序,处置交通变乱;
四、 组织、施行消防工做,实行消防监视;
五、 治理枪收弹药、管束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求助紧急物品;
六、 对法令、律例规定的特种行业停止治理;
七、 保镳国度规定的特定人员,庇护重要的场合和设备;
八、 治理集会、游行、请愿活动;
九、 治理户政、国籍、进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游览的有关事务;
十、 庇护国(边)境地域的治安次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束、拘役、褫夺政治权力的功犯和监外施行的功犯 施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功犯实行监视、察看;
十二、监视治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平安庇护工做;
十三、批示和监视国度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立工程 的治安庇护工做,批示治安庇护委员会等群寡性组织的治安提防工做;
十四、法令、律例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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