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察院批捕后家属不成以取保候审,因为批捕的原因就是有危害社会的求助紧急性,不契合取保候审的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查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功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束、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摘取取保候审不致发作社会求助紧急性的; (三)患有严峻疾病、生活不克不及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本身婴儿的妇女,摘取取保候审不致发作社会求助紧急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摘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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