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申请书要点有哪些
1、首部
取保候审申请书收不该写明两点,(1)题目;(2)申请人的身份。
2、注释
注释十分重要,它是取保候审申请书的核心。在注释中,次要写明:(1)申请事项;(2)申请理由;(3)假设有包管人,则写明包管人身份;(4)写明包管的详细内容。
3、尾部
在取保候审申请书中,尾部次要写明:(1)致送机关的名称;(2)申请人签名,假设有包管人的情状下,包管人也要签名。
4、最初,要求说明提出该项申请的年、月、日。
二、取保候审申请书范本是如何的
取保候审申请书
【 】第 号
申请人:xx律师务所,xx律师。
通信地址或联络办法:
申请事项:对立功嫌疑人 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立功嫌疑人 因涉嫌 一案,于 年 月 日经 人民查察院批准(或决定)拘捕羁押。根据 案的立功嫌疑人 (或其法定代办署理人、或其亲属 )的要求,本报酬立功嫌疑人提出申请取保候审。
其包管人是 (或包管金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公安局
人民查察院
申请人:(签名) 律师事务所:
(章) 年 月 日
三、取保候审的适用前提有哪些
适用前提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白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查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功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束、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摘取取保候审不致发作社会求助紧急性的;
3、患有严峻疾病、生活不克不及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本身婴儿的妇女,摘取取保候审不致发作社会求助紧急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摘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栖身由公安机关施行。
四、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有哪些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立功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施行机关批准不得分开所栖身的市、县;
2、住址、工做单元和联络体例发作变更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施行机关陈述;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骚乱证人做证;
5、不得扑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查察院和公安机关能够根据案件情状,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立功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1、不得进进特定的场合;
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3、不得处置特定的活动;
4、将护照等出进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施行机关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