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施行的更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司法阐明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笔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构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量中的信息。
做为那方面的专业人员,在工做的时候有许多本身的体味与理解,期看我所供给的内容能实正搀扶帮助到你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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