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进(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进包罗:机关工做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助;事业单元工做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助;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手艺品级(职务)工资、津贴补助;企业人员工资收进中的固定部门(根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门(奖金)。
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进(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进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缴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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