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治保护申请人能够在提出本身政治保护申请时同时为家属提出从属政治保护申请(I-589 表格Application for Asylum and for Withholding of Removal),也就是说,在政治保护申请表格中必然要填上配头和所有子女的名字,假设家属在美国,政治保护被批准后,主申请人和家属同时被批准政治保护身份。
2、假设在美国的家属没有和主申请人一路往移民场面谈或移民法庭上庭,在一般情状下移民官或法官只会批准主申请人的政治保护身份。但主申请人的政治保护身份被批准后可当即通过填写I-730表格为其在美家属提出申请。
3、假设家属不在美国即仍在国外,政治保护申请人能够在获得政治保护身份之后的两年之内或2000年2月28日前(以靠后的时间为准)为家属提出申请(I-730表格 Refugee/Asylee Relative Petition)。
假设申请时间超出2年时间,在申请人提出合理的人道主义理由的情状下,移民局会给与恰当的延期。定见尽量在两年之内申请,以制止没必要要的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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