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申请中介办事资格,应当具备以下前提:
(一)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获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其法定代表人应是具有中国境内常住户口且在京合法栖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才能的中国籍公民;
(二)机构法定代表人、次要运营治理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中国及相关国度教导情况、留学政策及签证政策;
(三)开展中介办事的次要工做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熟悉我国和相关国度的教导情状,至少2名以上人员应具备二年以上处置留学征询办事的履历,并能供给相关证明素材。
工做人员的构成中应当有具备外语、法令、财会和文秘等专业资格的人员。中介机构的工做人员原则上不得少于10人;
(四)有健全的内部治理轨制、办事规程和应对突发事务的处置预案;
(五)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外高档学校或其他教导机构已经成立不变的协做关系;
(六)用于中介办事营业的办公场合利用面积原则上很多于100平方米;
(七)有必备的资金。
机构应当具有必然数量的备用金,以在其办事对象合法权益遭到损害时具备响应补偿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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