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人员同栖身在国内的中国公民、以及出国人员之间打点成婚注销须供给下列证件和证明:
甲、栖身在国内的中国公民
(1)身份证和户口证明;
(2)所在单元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情况证明。
乙、出国人员
(1)护照;
(2)所在单元(国内县级以上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元)出具的婚姻情况证明;或我驻外使、领馆出具或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栖身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情况证明。
持在国外期间的婚姻情况证明且出国前已达法定婚龄的,还须供给出国前所在单元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出国前的婚姻情况证明。在我驻外使、领馆打点成婚注销的,须供给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情况公证。婚姻情况公证的有效期为六个月。
栖身在国内的中国公民同出国人员在国内注销成婚的还须出具婚姻注销治理机关指定病院出具的婚前安康查抄证明。离过婚的,须供给有效的离婚证件。丧偶者,须供给配头灭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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