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为出国人员,一方在国内,两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育、财富处置达成协议的,两边须配合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人员出国前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注销治理机关申请离婚注销,并须供给下列证件和证明:
甲、栖身在国内的中国公民
(一)身份证和户口证明;
(二)所在单元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三)离婚协议书;
(四)成婚证。
乙、出国人员
(一)护照;
(二)离婚协议书;
(三)成婚证。
当事人两边有争议的,能够向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告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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