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护理学专业高级专业手艺资格原则前提(试行)》
(国人部发〔2005〕16号)规定,适用于在医疗卫生气构中,拟 申报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资格的专业手艺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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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护理学专业高级专业手艺资格原则前提(试行)》
(国人部发〔2005〕16号)规定,适用于在医疗卫生气构中,拟 申报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资格的专业手艺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