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次参考人员初次报名参与测验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资格测验报名表》(附件1,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涂《报名信息卡》,经所在单元审核附和(盖印),持有关证明素材原件,到本地人事测验中心(院)打点资格审查及报名手续。
省曲单元考生,间接到省人事测验院考评一处停止资格审查,并打点报名手续。(二)续报考生已参与过上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测验考三科的人员,只按要求填写《资格测验报名表》(附件1,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凭档案号间接到本地人事测验中心(院)打点报名手续。
报名时应查对续报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独一性。(三)免试科目人员属免试科目标人员,按初次参考人员的报名法式和要求打点报名手续。市州以下考生,须经市、州、省曲管市、林区建立主管部分和人事职改部分审查(盖印)后,打点报名手续。省曲考生,由省建立厅出具免试证明,并经省职改办审查(盖印)后,到省人事测验院考评一处打点报名手续。
(四)中心在处所单元的报考人员中心在处所单元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与测验。注:各地的报名法式或有差别,应以昔时本地报名通知中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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