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两边均为留学生,他们要求在国内离婚的,应由国内原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国内公民离婚的,应由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或栖身地人民法院管辖。
3。 中国公民同在华的外国人要求离婚的,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假设被告不在国内,应由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或栖身地人民法院管辖。
4。 出国人员同国内一方离婚的,应由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或栖身地人民法院管辖;假设两边均为出国人员,应由出国前一方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 夫妻两边均为华侨、外籍华人,或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外籍华人,假设原在国内打点的成婚注销,能够向原成婚注销地人民法院提起;假设他们是在外国打点的成婚注销或举行的成婚仪式,现已回国定居的,能够向被告方户籍所在地或栖身地人民法院告状离婚。
6、在国内成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法律王法公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初栖身地人民法院管辖。
7、在国外成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法律王法公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法律王法公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初栖身地人民法院管辖。
8、中国公民两边在国外但不决居,一标的目的人民法院告状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