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寓教于乐”,是他在《诗艺》中提出的重要看点。诗的感化之一就是诗应该将乐趣和好处带给人们,也应劝谕和搀扶帮助读者。“教”,指社会道德教导和文化开发,诗的“教”育就是让人们崇尚美德、正义、次序和法令。“教”是一种道德目标,但必需通过“乐”的手段才气实现。诗和艺术做品中的教化功用,不克不及离开让人享遭到愉悦的形象,赏识者在审美体验和感触感染中得到艺术的陶冶和教化。假设想在诗中做到“寓教于乐”,诗人除了要加强本身的人格涵养,更应该严厉看待艺术创做和遵守特定的标准,既能让诗适应读者习惯,又能影响读者的心灵和审美感情。
“寓教于乐”的思惟对18世纪启蒙运动和古典主义的理论与创做产生了深远影响,它至今仍然是权衡艺术做品好坏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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