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平安根本法》(Food safety basic law)在食物平安委员会名词中有所描述,于2003年5月国会通过,同 年5月23日总理签订予以施行。《食物平安根本法》第一条(目标)内 容如下:为适应科学手艺的不竭开展,国际化历程的不竭加速及国民食 文化情况改变,造定食物平安根本思惟,明白国度及处所、公共团体及 食物企业的责任;明白消费者应发扬的感化,并通过造定政策施行的基 本方针,确保食物不变,企业责任人应指定具有必然资格的专职人员为 卫生治理员。本轨制施行的目标是通过卫生治理员停止主动彻底的全 政策的综合有效施行,确保食物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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