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规定,证人有出庭做证的义务,不克不及遁藏。只要当证人因为年迈体弱或者动作未便无法出庭,或因为特殊岗位确实无法分开,或 路途特殊远远、交通未便,难以出庭,或因天然灾害等不成抗力的原因 无法出庭及其他特殊情状不克不及出庭时,经法院答应能够提交书面证言 或灌音录像或通过双向视听传布手艺等手段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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