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灭亡条记的规则,摘录如下:
17。灭亡条记的持有者能够用本身剩下寿命的一半跟死神交换一双能够一看到人的容貌就晓得其姓名和寿命的死神眼。
50。用死神眼看他人的姓名和寿命时,必需看到人脸的摆布一半以上;上下的话,必需看到头顶到鼻子的部位,假设只是看到眼睛以下部位的话,无效。
别的,眼睛、鼻子、口等此中一个部位被遮掩起来的话,也能够看到。至于被遮掩的部门占脸部的百分之几才会看不到姓名和寿命,那就有待灭亡条记的仆人本身往验证了。
51。在上述情状OK的前提下,无论是多长远的照片和录像也能够看到该人的姓名和寿命,但根据大小和清晰度也有可能会看不到。
别的,不管多么仿实的绘画也是无效的
52。持有死神眼的人类,不管之前目力是几,一概变成3。6以上。
66。交换了死神眼,用其看到的人类寿命是与在人世界灭亡条记本无关的原来的寿命。
67。
并且,用死神眼看到的名字是「杀该人所需要的名字」。即便该人在户籍上没有注销名字,也会看到为杀其而所需的名字。
83。和死神交易的灭亡眼所看到的人的寿命是不克不及被条记所摆布的其在人世界原来的寿命。因灭亡条记而死的话,剩余生命回于死神。
84。交易了死神眼的人,看已灭亡的人的照片时,即看不到该人的名字也看不到其寿命。
也就是说,看到的寿命是人类的“天然寿命”,其实不由任何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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