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养人应当到达收养前提。
二、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三、无配头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四、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注销机关应当在注销前通知布告查找其生父母;自通知布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领认的,被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五、弃婴收养应提交收养申请书和相关证件、证明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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