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点弃婴收养手续之前,先得确认弃婴身份并打点出生注销。不管何人捡拾的婴 儿,起首要到本地民政部分的儿童教养机构打点有关手续。除了核实并载明捡拾颠末 外,假设生身父母未写明有关情状,还得确定婴儿的出生日期和出生地、民族等,并为其 起名。办完确认弃婴身份的手续后,由儿童教养机构向本地户口治理机关申报出生,落 本地常住户口。
给弃婴申报出生注销之后,拟收养人就能够按通俗的子女收养手续打点。公民应将
本身和家庭情状、要求收养理由、民政部分或被收养人的父母(或监护人)的定见写明,与 被收养人一方(民政部分、生身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一同到本地公证处公证。公证处查 实以后,打点手续,把收养证明副本交给收养人。
收养人持收养证明副本和本人户口本,
到被收养人的户口所在地,在被收养一方的协助下迁出(或移出)收养人户口,然后到自 鸟
己户口所在地打点迁(移)进落户手续。收养人能够要求户口治理机关不在户口本上注 明收养关系。
因为各地情状差别,收养前提和详细手续也有区别,在收养弃婴时,更好先到本地户
口治理机关和公证机关详尽询问。
没有上述机构的,能够到乡、镇人民 *** 询问详细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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